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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囉 對"撞人"那一部分完全沒有問題 也不值得討論
但"不當言論"那部分 就耐人尋味了

先看條文:
2008中華職棒大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懲罰規定」
第五條「球員隊職員如有賭博、鬥毆、酗酒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當行為或對外發表影響聯盟及球團形象之不當言論,經聯盟查證屬實,由聯盟視情節輕重處球團及該不正當行為或不當言論之隊職員罰金一至十萬元、停賽一至十場。如有犯罪、重大違紀、或涉及與球賽有關之賭博行為、得加重處罰。最重得以處以永不得參與聯盟比賽。」
這個部分 大師兄被禁賽七場

起因是大師兄的"夫人"在大師兄部落格po了一篇道歉啟示
文末 有一段附註;
"P.S至於後面的第二波衝突,我只能告訴大家是三壘審先挑釁,至於他說了什麼,為了保留裁判的尊嚴,我選擇幫他保留"

聯盟認為這段"不當言論"影響聯盟形象 所以加以處法

個人認為 "影響聯盟形象"這件事的認定是很主觀的
大家都有大家的看法
所以怎麼判 就要看聯盟的想法

這不禁讓我想到古早的時候
一些長輩常常在談的一件事: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內亂罪(民國91年5月16日修訂前版本)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第1項)前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

"意圖......而著手實行"
這部分也很主觀
講話 唱歌 寫文章算不算呢
這裡就不多說了 有興趣者就去查"白色恐怖"的相關資料

台灣人可能被嚇怕了
對"言論自由"相關的東西 敏感度特別高
林智勝這件事如果有人要說是"白色恐怖""文字獄"
也是不難想像的
這些就是政客常講的"社會觀感"

而且不只林智勝
裁判楊崇煇也因blog的不當言論被禁20場
根據新聞報導
"賽務部主任王惠民也證實,還有其他球隊職員因為部落格的文章接受聯盟調查,只是處分還沒有確定。"

另外我又想到
那SBL的規章還真不完備呢
桑德斯如果是中職洋將
早就立即停賽 永不錄用了




大師嫂現在在ptt的暱稱"小欣是罪人了!!"
你看 她都認罪了
可是沒辦法罰她...

現在世界各國的職業運動員
常常在blog分享自己的生活
這樣其實是可以吸引更多球迷的
看看中職...大師兄的關起來了
我想其他人以後發言時也會更小心
這樣就不好看了

這件事發展到現在
大家想想 到底是誰的言行在"影響中職聯盟的形象"呢

延伸閱讀:
GeppyXX - 厲王止謗-從中華職棒大查部落格談起。
法落猛-激烈衝撞‧撞毀網誌:林智勝部落格與楊崇煇相簿雙雙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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